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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环评问题严重终身禁止从业 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紧缺

发布时间: 2020-04-16

      4月15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环境部正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将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建设单位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至五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生态环境部积极支持推动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今年以来各级环境部门通过建立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1-3月,生态环境部已批在批28个涉及铁路、油气开发、煤炭开采、水利工程等项目,涉及总投资5056亿元;全国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共审批2.79万个项目,涉及总投资2.4万亿元。2.1万个小类行业项目已享受环评登记表豁免。此外,落实落细监管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截至目前,已有13个省份(含兵团)2.7万家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保障环评工作质量,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自《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已有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
环境部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遏制环评文件造假和粗制滥造等问题,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一是加强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督促指导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环评文件从受理、审批到后续跟踪管理的各个环节,推进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校验,逐步实现对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全覆盖式动态智能化复核。
      二是实施环评文件编制信用管理。运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对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人减少监管频次,对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管力度,问题严重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坚决维护环评市场秩序。
      三是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一旦发现建设单位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至五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环评是各项行政管理中公众参与比较早、信息公开比较全面的一个领域。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

 

      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紧缺 目前三个在运行处置场正在改扩建
      据辐射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直非常重视放射性废物的问题,近年来多次批示,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好放射性废物,确保安全。放射性废物能否得到安全处置,是直接影响到核能核事业是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截至去年年底,所有在运核电站一共产生了整备好的废物总体积大约1.6万立方米。同时我国目前有三个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正在运行,建成的处置能力为7.6万立方米,目前已经接收处置废物4.5万立方米。
      虽然从数字上看还有一定的剩余处置空间,但是并不能说处置能力是有余量的,因为核电厂的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只是废物的来源之一,还有大量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老旧核设施退役产生的废物需要进行处置,因此总的来讲目前我过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还是比较紧缺的。
      关于处置场选址建设,目前三个运行的处置场正在进行改扩建,核安全局已经完成了其中一个项目的安全审评,另外两个项目目前正在设计阶段。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正在积极开展新处置场的选址,准备在核电发展相对集中的省份,选址建设新的处置场。
      在高放射性水平废物处置方面,2006年多部门印发《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究开发规划指南》,指南确定对于高放废物处置分三个阶段走,第一个阶段是从2006年-2020年为选址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20年-2040年为地下实验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40-本世纪中叶为处置库建设阶段。目前已经从9个侯选场址中选出了推荐场址,去年国务院已经批复了高放废物地下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相关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已经成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文章链接:第一环保网 http://www.epwho.com/news/202004/15/184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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