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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试点!VOCs将全部纳入环保税,8大行业首批“迎考”

发布时间: 2026-07-28 来源:华严环保Hwayon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 财税〔2026〕50号 | 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

为什么要收VOCs环保税?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由于当时监测核算能力不足,仅对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如苯、甲苯、甲醛)征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未纳入征税范围。

近年来,我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趋完善。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将环境保护税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直接挂钩,“多排多缴、少排少缴” ,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实施源头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收集治理。

哪些行业先试点?——8个行业首批“迎考”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多,涉及的工艺环节也多,排放量计算较为复杂。为平稳推进试点工作,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排放规模、环保监管要求、征管条件等情况,分两步推开试点。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8个行业:

序号 行业
1 印刷业
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 医药制造业
5 炼铁、炼钢业
6 通用设备制造业
7 专用设备制造业
8 汽车制造业

这8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量的70%以上。

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适时在其他行业全面推开。

怎么收?——税额标准与计算方法

1. 税额幅度:每污染当量8—12元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大气污染物实行每污染当量1.2—12元的幅度税额。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特点和治理要求,《办法》将VOCs的税额幅度确定为每污染当量8—12元。
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VOCs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2. 污染当量值:0.95千克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举个例子:假如一家企业向大气中排放VOCs 950千克,除以0.95千克的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就是1000。按照8至12元的税额幅度,企业应纳税8000至12000元。
3. 排放量如何计算?VOCs的排放量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清单》规定的排放源项排放量之和确定。应税排放量需扣除苯、甲苯、甲醛等18种已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税的单项物质排放量。

排放量计算方法包括:

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排放源项:采用物料衡算法

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放源项:采用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

其他排放源项:采用产排污系数法

省钱通道——A级减50%、B级减75%

为发挥税收杠杆对环保治污的引导作用,《办法》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的纳税人:减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

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B级的纳税人:减按应纳税额的75%征收

这意味着,同样是排放VOCs,环保绩效好的企业可以少缴一半甚至更多的税。绿色生产真正成为企业的“加分项”与“硬优势”。

两类企业暂不征收

根据《办法》第三条,以下两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暂不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

(一)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

(二)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但排污许可证中未标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

企业应对建议

距离2027年1月1日还有不到半年时间,相关行业企业应尽快做好准备:

1.确认是否在8个试点行业内。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认本企业是否属于首批试点的8个行业。

2.核查排污许可证。确认排污许可证中是否已标识VOCs排放,如未标识,需尽快办理变更。

3.建立VOCs排放核算体系。按照《办法》规定的排放源项清单和计算方法,建立规范的排放数据台账。

4.关注所在省份的具体税额。各省将在8—12元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企业应密切关注本省发布的最新标准。

5.争取A/B级绩效评价。环保绩效A级可减按50%征收、B级减按75%征收,差距显著。企业应积极提升大气环境绩效水平,争取更高级别评定。

VOCs环保税的大幕已经拉开。距离2027年1月1日还有不到半年,8个行业的企业应尽快行动起来,算清自己的“环保账”和“经济账”。

本文基于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及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纳税事宜请以官方文件及所在地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来源 | 蓝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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