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年底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规定,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来自生态环境部的统计数据,目前已有12个省级和133个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省、市共出台了155件相关制度规定。2018年,各地共实施举报奖励9034件,奖励金额436万元。2019年,各地举报奖励预算总额达1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