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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启动黄河(汾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

发布时间: 2020-03-24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3月23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黄河(汾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视频会议,对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治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力打好打赢黄河(汾河)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今年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促进黄河(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1月18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召开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目标:2020年6月底前,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之后稳定达标;2020年底前,力争黄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省长林武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黄河(汾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是省生态环境厅打好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具体举措。

  此次清零行动的重点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为了搞好这次清零行动,在这次会议之前,3月3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已经印发了《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方案》,明确了11个方面的清零内容,共涉及33个国考断面、86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49个入河排污口。

  会议强调,对借疫情之机主观恶意偷拍偷放,篡改伪造监控数据,以及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实现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服务,加大帮扶力度,帮助排污单位纠正违法排污行为,要分类处置,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发生的一般环境违法问题,以指导帮助、督促整改为主。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继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董跃文,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李凌昇,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徐国平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领导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全省黄河(汾河)流域违法排污

  专项执法清零行动这样干

  工作目标:

  针对全省黄河(汾河)流域主要河流当前存在的劣V类国考断面水环境问题,从2020年3月至5月,对黄河(汾河)流域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除黄河(汾河)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入河排污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水污染治理攻坚目标。

  清零时间:

  分两个阶段进行。3月中旬至4月中旬为第一阶段,对汾河流域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汾河流域未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检查;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第二阶段,对黄河流域内(除汾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

  清零内容:

  一、持证排污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二、处理水量(水质)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与所在城镇服务范围内人口、生活用水供给量、生活污水产生量、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量、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污水达标排放量是否匹配。

  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各工序是否严格按照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运行管理,是否存在通过其它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

  四、溢流口规范建设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按规范建设了进水管网溢流口出水闸阀,依法查处非紧急状态下通过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行为。

  五、保(提)温提效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实施了保(提)温提效工程,能否保证在冬季条件下生化池水温达12°以上。

  六、在线监控数据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开展人工采样监测等方式,对比研判在线监控数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真实反映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七、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77号)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八、污泥等污染物处置情况。检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泥去向及管理情况。严查违规堆放、倾倒污泥或者其他污染物行为。

  九、消毒装置运行情况。结合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消毒剂投放记录进行检查,确保排水满足卫生学指标。

  十、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逐一核查2019年汾河流域未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督促地方政府和单位限期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十一、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检查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整改情况。

  清零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清零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由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设6个现场执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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